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一、政策依据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经委《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78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川职改〔1991〕8号)、《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成职改字〔1999〕3号)、《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成职改字〔2002〕2号)、《关于对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相关调整的通知》(成职改办〔2013〕4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关于做好新时期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职改办〔2015〕453号)。
二、办理条件
1.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个人人事档案存放于青羊区人才技术交流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要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2.未在成都市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或生产经营场所在青羊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要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从事建筑施工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资质证明。)
三、申报条件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考察合格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位)毕业,且参加工作;
2.本科(取得相应学位)毕业后参加工作满1年;
3.大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满3年。
1.取得国家非统招学历(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满1年;
(2)大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后参加工作满5年。
注:参加认定和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工作年限增加2年。
2.长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管道及通风安装工程、建筑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参加上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考前培训,并取得相应专业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证,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以上。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在房屋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或施工管理;
B.在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300万元以上的管道及通风空调安装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
C.在建筑经济管理岗位上,独立担任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概预算编制工作;
D.在建筑装饰工程岗位上,独立担任总造价200万元以上的装饰施工或施工管理。
注:①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取得职称计算机C级(3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其中新闻、广播电视艺术、播音主持系列需取得职称计算机D级(2个模块)考试合格证书。②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和暖通的工程技术人员暂不作职称计算机要求。
(三)破格申报
符合《成都市有突出业绩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
四、职称计算机免考条件
详见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
五、申报材料(证书、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一)认定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2.单位申报的需填写《成都市青羊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报名册》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名册。
3.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
4.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5.学位证、毕业证。
6.本人身份证。
7.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8.个别系列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系列
①教师资格证书;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新闻、广播电视艺术、播音主持系列
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
(二)评审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最近3年每年1份)。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1份。
5.单位申报的需填写《成都市青羊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报名册》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名册。
6.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1份。
7.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
8.学历、学位证书。
9.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11.本人身份证。
12.一寸标准证件照1张。
13.新闻、广播电视艺术、播音主持系列:播音员、主持人上岗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报送的认定或评审材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表格填写完整,确无填写内容的栏目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档案袋包装传递,并应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不齐,将按无此项材料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2.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证件、填写的业绩及所有内容(学历、资历、有关材料)进行认真验证和核实,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将由青羊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七、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职称评审100元/人次。
八、申报材料时间
当年3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申报材料。
九、承诺时限
受理申报材料时间结束后,在30个工作日内发放批文和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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