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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17-05-05 10:13 本文地址:http://www.qwfbw.com/Info-detail-517783.html 来源:权威发表网 人气指数:1320点

2017年评审政策还未正式颁布,小编整理了2012年评审政策供参考。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泰州市餐饮化妆品监督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安排,2012年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将于九月中旬进行。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技术人员,可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
    2、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对照条件,可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3、凡符合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我市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从外省、市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取得的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重新确认,确认后其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如本人自愿,也可向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6、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如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
    按泰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试行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批复》(泰职称办字[2005]12号)和《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tzhrss.gov.cn)。
    (一)申报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的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 
    ①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②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③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个人原因至今未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且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后可直接申报。 
    ④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已取得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⑤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 
    2、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可初定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见《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请速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将报送材料要求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各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要认真把关,所有申报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包括本系统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和市人社系统组织的继续教育网上公需科目的学习,本年度申报人员至少完成三门公需科目的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到县(市)职称办领取或从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获取,泰州市药学(药品)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2012年泰州市拟晋升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可从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中下载获取。
(网址:http://www.tzjsda.gov.cn/default.php)
    三、申报的程序、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审核、汇总后,经当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统一推荐上报。报送材料时须出具当地人社局职称评审委托函和花名册。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2012年8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523-86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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