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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7年常州市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2017年评审政策还未正式颁布,小编整理了2015年评审政策供参考。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工作要求,根据职业资格改革组职责分工,为切实做好我市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9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9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常政发〔2015〕87号)等文件。
二、清理规范范围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面向社会设置并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及相关考试(鉴定)、发证等活动。
三、清理规范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规定,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应一律停止实施。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应一律停止实施。
四、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情况,填写以下表格:
1. 《涉及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1);
2. 《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2);
3. 《尚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3);
4. 《尚在组织实施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4)。
如有既非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也非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尚在组织实施的其它职业资格请另附纸说明。
五、工作要求
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是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完成好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建立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机制,监督管理已取消职业资格的落实情况,规范清理正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情况。如在规范清理后出现自行设置职业资格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和后果。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直属机构、社会组织、集团公司开展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请各辖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明确并填写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负责人、联系人(附件5)和4张表格(附件1-4)加盖公章后于10月16日前报市人社局,同时报送电子稿。文件电子稿请至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网(http://pxjd.czhrs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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