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3 14:54来源:权威发表网 人气指数:854点

各市、省直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举行。共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其中《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为: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见附件1。


档案号是考生在该项考试中的关键识别标识,因此考生应妥善保存,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以网报系统自动识别,报名表标注的档案号为准),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三、报考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一)报考全科(4科)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报考免一科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免二科的,应当具备的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三类报考类型的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详见附件2。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8月18日9:00至8月28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进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工具下载页面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使用该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接受,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谨慎操作。


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后,考生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谨慎操作。考生报考时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于8月17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二)资格审查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查方式。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无需现场资格审查,直接进入缴费环节。


新考生和外省(异地)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免二科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省直考生先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3),于8月30日携带花名册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市以下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当地市级人社、建设部门负责。各市人社、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于9月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科目13元、主观题科目每科17元的标准收取。客观题科目每科计收63元,主观题科目每科计收67元。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缴费流程,于2017年9月5日17: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0月17日下午16:00时起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城乡规划实务》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查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执行。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1.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3.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花名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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