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时间:2017-11-14 15:33来源:权威发表网 人气指数:1231点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资委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的精神,定于6月13日至14日,举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一次性收尾考试(以下简称收尾考试)。为做好我省此次收尾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交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


三、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四、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予以退费。考生须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确认参加考试或是申请退费,时间截止至4月24日。已交费考生未申请退费的,视作自愿参加考试。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其他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目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已在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6月8日至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要加强与当地经信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遇有特殊或突发情况,请及时报我办。联系电话:0571-88395087。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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