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推迟于2017年11月14日至15日举行
时间:2017-11-17 14:42来源:权威发表网 人气指数:1596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0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3号)要求,原定于2017年9月6日至7日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15年11月14日、15日举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


二、资产评估师考试为滚动管理模式,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4个科目方能取得资格。截至2014年,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2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1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在2013年及以后的成绩按新的滚动管理方法进行,其2012年及以前成绩不再参加滚动。


三、本次考试人员合格成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3号)规定,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四、决定放弃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9月1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退费登记确认手续(咨询电话:0551-63457905)。逾期不办理退费申请的考生,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五、考生可于11月10日16:00起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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