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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20 16:03 本文地址:http://www.qwfbw.com/Info-detail-524043.html 来源:权威发表网 人气指数:718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加强个人


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发〔2016〕76 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


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


现代治理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


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


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加快推进“最多跑一 次”改革为重要引领,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实施失


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


务失信行为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 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总体目标。 到 2018 年底,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


录健全完善、政务信用评价与监测体系运转有效,失信惩戒机制有


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到 2020


年,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政府 — 2 —


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政民关系更加和


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 提升政府履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恪守法定职责必须


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


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


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


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


快推进“一端一号一窗三库”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


管,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


2 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全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各


级政府和公务员要结合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信用承


诺。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


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


对法院生效判决的履行情况。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


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行政处罚、纪律处


分、问责处理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 — 3 —


记录,形成信用档案。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依法


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并将相关信息报


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 建立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将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


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情况纳入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


系。对政府的公共信用状况实施分级管理。适时在浙江政务服务


网、“信用浙江”网发布政府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4 建立公务员招聘录用信用审查机制。对有考试舞弊、替考


等行为的考生,依法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有犯罪记录、拒不履


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被纳入黑名单等严重失信记录的考生,取消


报考资格。


5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


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


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取消相关政府部门


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


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信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要在改革试


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并在绩效考核中作


为重要参考。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


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


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任用、升迁、


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和惩戒,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 4 —


6 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


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


用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


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7 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


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


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


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二)健全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1 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


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考评结果作为


对下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接受


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


素。各级政府对同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答


复,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


3 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


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决策确定,尤其是作出处


分、处置时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


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统一 — 5 —


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平台,完善


投诉举报等栏目功能。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


机构等合作,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评价评级。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相


关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对采


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


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2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诚信职责,建立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及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


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档案。规范项目识别、准


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


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


权。


3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


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


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招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


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标准体


系,全面落实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


报告制度。


4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 — 6 —


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各


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


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


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依规


作出的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要严格依


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


予以赔偿或补偿。


5 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举债要依法


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严厉查处政府债务举借、


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


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追究


相关责任人责任。


6 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


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


就学、计划生育、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


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


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建设活动。


7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各级政府、相关部


门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安全


生产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中相关人员失职渎职、权


钱交易等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 — 7 —


评价、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决策部署


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


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省信用浙


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难


点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


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


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


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平安浙


江、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各市、


县(市、区)政府要将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


任制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各


地、各有关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


作用,加强对国发〔2016〕76 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解读。各


地、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要及时宣传。


— 8 —


浙江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6〕98 号),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


信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


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


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


录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开展个人信用评价为手段,健全


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


制,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为我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


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18 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


评价全覆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


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


作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到 2020 年,个人信用水平明显提


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 — 9 —


列。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


1 推动完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


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推动居民身


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2 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建成全省人口基础信息数据


库。依托统一的省公共数据平台,将归集的人口基础信息推送至


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 推动实施实名登记制度。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


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


奠定基础。


4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以国办发〔2016〕98 号文件确定


的 14 类重点职业人群和 16 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按照统一的个


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


全面、准确、及时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实时动态更


新,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


案。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


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培育和指导,开展重点领域个人征信信息


的归集与服务。


(二)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使用机制。


1 加快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完善个人公共信 — 10 —


用信息数据库。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奖惩子


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时推送,以及应用


情况的实时监控、统计、汇总,信用修复和处理异议投诉等功能。


省级有关单位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调用个人公


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个人信用联合奖惩,作为处理日


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需环节和重要参考,确保守信者处处受益、失


信者处处受限。


2 制定出台相关信用标准。制定出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


据目录清单、信用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明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


集的种类、报送的频次,守信和失信行为类别、程度,以及政府部门


在日常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具体应用环节、查询方式、应用频率和应


用的强制性等内容。


3 建立授权使用机制。研究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


法,明确各级操作管理权限,规范查询使用行为。进一步完善“信


用浙江”网和“信用浙江”移动客户端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


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向社会公众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


查询服务。


(三)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 构建个人信用评价模型。以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逐


步实现对全省所有个人信用评价全覆盖。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


互联网技术,从个人身份特质、履约能力、遵纪守法、经济行为和社


会公德等五大维度,构建个人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个人信用 — 11 —


评价指标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等级标准。


2 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各级、各有


关部门要率先在城市落户、职称评定、表彰评优、人事考试、干部选


拔任职、特殊行业入职、担任企业负责人等方面,查询和应用个人


公共信用信息或信用评价结果,做到应查必查。依法与有实力、有


意愿的社会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开发更多应用场景,并重点在商业


贷款、商业保险、理财投资、网上购物、婚恋就业等场景中推广应用


个人信用评价结果。


3 构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级政府要创


新守信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信道德模范、


优秀志愿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


诚信主体,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提供更多便利


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


续 3 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


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


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


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


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


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


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 — 12 —


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省级有关单位应制定信


用管理相关措施,建立信用等级与奖惩措施挂钩制度,构建以信用


评价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


(四)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保护、信用修复与异议投诉


制度。


1 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


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


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征信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


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


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


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征信机构


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对金融机构、征信


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


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2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


“信用浙江”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


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3 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研究制定异议处


理、行政复议等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发布期限,


以及不再发布的或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


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 — 13 —


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


式修复信用。


(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


1 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校园


活动。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


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


节点和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


型案例。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诚信红黑榜栏目。大力发掘、


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


信典型。组织各类网站开设网络诚信专题,经常性地宣传推广各


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网络诚信主题文化作


品,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自 2018 年起,每年梳理上一年


度“浙江省十大信用典型案例”并开展宣传。制作诚信公益宣传


片。


2 加强诚信文化与知识教育。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制定颁布


公民诚信守则,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


全过程。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生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


要内容。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将其作为公共必


修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


信用管理,建立健全 18 周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


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


的重要考量因素。 — 14 —


3 加强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


考评制度。加大对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编写信用知识


读本,依托村(社区)各类基层组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决策部署


和本实施方案,将个人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


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个人诚信建设工作。


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解决个人诚信建设的


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个人诚信管理


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记


录、管理、报送和应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以及完善个人信用档案


资料保密机制、信用修复和异议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升


个人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个人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平安浙


江、法治政府考核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各市、


县(市、区)政府要将个人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


任制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开展个人诚信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个


人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 15 —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法院,省


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7 月28 日印发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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