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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
导目录(2014 版)》(浙信发〔2014〕2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
年 10 月开始,在浙江信用网公布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人事考试不诚信行为的范围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 — 1 —
为(详见附件 1)。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第七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
为(同上)。
(三)其他人事考试:《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 7 点、第 9 点,第(二)项,第(三)
项,第(四)项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同上)。
二、处理程序
在各市设考点的考试,各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须在考试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附件 2)和考场情
况记录单扫描件电子版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省人事考试办公
室统一审核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诚信记
录”栏目公布拟处理意见。应试人员自拟处理意见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各地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寄送《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把纳入诚信体系的人事考试违纪考
生信息(附件 3)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由浙江省信用中心统一
在浙江信用网公布。应试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的,按相应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建设,严格按照《公务
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 — 2 —
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合理合
规,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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