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
时间:2017-11-20 16:10来源:权威发表网 人气指数:1421点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营造良好的诚信考试环境,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指


导目录(2014 版)》(浙信发〔2014〕2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


年 10 月开始,在浙江信用网公布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人事考试不诚信行为的范围


(一)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五)项、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 — 1 —


为(详见附件 1)。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七)项、第七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


为(同上)。


(三)其他人事考试:《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


为处理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 7 点、第 9 点,第(二)项,第(三)


项,第(四)项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同上)。


二、处理程序


在各市设考点的考试,各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须在考试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附件 2)和考场情


况记录单扫描件电子版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省人事考试办公


室统一审核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诚信记


录”栏目公布拟处理意见。应试人员自拟处理意见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各地须在 10 个工作日内寄送《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把纳入诚信体系的人事考试违纪考


生信息(附件 3)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由浙江省信用中心统一


在浙江信用网公布。应试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的,按相应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建设,严格按照《公务


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 — 2 —


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合理合


规,准确无误。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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