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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17-11-24 15:40 本文地址:http://www.qwfbw.com/Info-detail-524213.html 来源:权威发表网 人气指数:733点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10月21-22日进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考《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考《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考《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考《城乡规划实务》。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四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8月15日至9月5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15日至9月6日,缴费时间定于8月16日至9月7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9月10日至9月3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0月16日至10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1.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 报名应通过链接访问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并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审核点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资格审查具体地址,请咨询所报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报名表时须选择“四川省直属考区”),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028-85222456、85439923)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新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5199。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 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报名审核点所在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考室。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填涂答题卡时必须使用2B铅笔。


四、考风考纪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考试机构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导致答卷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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