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有关专业评估问题的补充说明》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该项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就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八条第(三)、(五)项中“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问题:
1.“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认识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http://www.mohurd.gov.cn/jsrc/zypg/index.html),或见附件;
2.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的,即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三)、(五)项有关评估的条件。
二、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免试《城乡规划原理》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考生:
1.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工学硕士学位获得者;
2.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
3.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的毕业生,此类别专业硕士学位是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2011年以后方有此类别毕业生。
三、“城乡规划”专业本科、硕士、博士学科专业的曾用名,以《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四、我省各市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均于9月4日延长一天,请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及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完成报名。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职称考试处
Copyright © 2010-2024 权威发表网 www.qwfb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常州弘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20026650号-10 公安部备案号:3204020200040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2083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苏零字第D-T086号
特别声明:所有资料均源于网上的共享资源及期刊共享,请特别注意勿做其他非法用途。
本站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权威发表网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