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及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第三条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保证统计基础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的报告》的有关规定和人事部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是准备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都应先参加统计员资格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从事统计工作。已经在岗的
第一条为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助理统计师的素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实行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办法,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确定其资格。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不再进行助理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获得助理统计师资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工作部门:根据统计队伍的实际状况,为进一步做好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关于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统计人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建立和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
为做好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工作,针对《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印发后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助理统计师资格“专业统计”考试设七个专业,即工业统计、农业统计、商业统计、物资统计、交通运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与建筑业统计、社会统计。应考人员根据自己所在岗位选择一个相应专业。二、企事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设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经济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建筑经济专业队伍的建设,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各地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设建筑经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
中药学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26、27日,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权威发表网。考试简介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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