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发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人发〔2001〕5号)要求,经建设部、人事部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有关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专业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立税务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社会提供税务专业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第二条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具体负责税务师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第三条税务师资格考试设置《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备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设备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设备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建设项目中对重要设备形成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环节工作进行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各地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建设部、人事部总体安排,现将201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负责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精神,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定于1995年11月11~14日。二级注册建筑师试点考试拟在辽宁省、浙江省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现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报考规定印发你们。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第三条条例第二条称房屋建筑设计是指为人类生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环保局(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勘察设计行业《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

Copyright © 2010-2024 权威发表网 www.qwfb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常州弘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20026650号-10 公安部备案号:32040202000409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2083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苏零字第D-T086号

特别声明:所有资料均源于网上的共享资源及期刊共享,请特别注意勿做其他非法用途。

本站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权威发表网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