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相关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7-04-11 10:58  人气指数:1574点

各区(市)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对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批复》(川职改办〔2017〕40号),现将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相关条件调整如下:

一、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暂不作外语要求。

二、从事建筑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时须取得职称计算机D级合格证;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申报职称时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三、获得二级建造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免于建筑施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

四、将白蚁防治纳入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范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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