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评审政策还未正式颁布,小编整理了2012年评审政策供参考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保证2012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各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现就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2012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及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当年不再审核;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审核工作继续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结构比例审核时须同时提供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9月1日至30日,省直事业单位集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职务数额要在10月10日前报省职改办备案后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
根据《关于建立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1]15)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库的通知》(豫人职[2002]25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省辖市(含省直管试点县)、省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学、技校教师、工程、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他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各省辖市(含省直管试点县)、省直各单位务于今年9月30日前把汇总后加盖公章的《专家库候选人员推荐表》以及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报省职改办。以后每年均需重新推荐专家库候选人员,报送时间为6月30日前,上一年度的专家库不再保留和使用。
三、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
为了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增强评审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组建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通信工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根据《关于同意授予郑州大学等3所高校部分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批复》(豫职改〔2012〕113号),增加郑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部分学科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组建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商丘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郑州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周口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周口市图书资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等6个中评会。
四、少先队辅导员职称申报评审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人社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0]33号)精神,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将大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以及获得少先队工作方面的奖励和成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范围。
五、职称信访件调查处理
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做好职称信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5]11号)等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对交办、批转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填写《河南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经调查核实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上报调查结果。
六、对国际会议论文集的认可
经业内专家论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中表述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全文收录,EI(工程索引)指收录的期刊论文;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指收录的重要国际学术机构举办的会议文献。对于收录在EI、ISTP等索引中的非期刊论文,由同行专家根据其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把握。
七、申报高级职称报送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厅(局、委)、省属高校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进行现场审验。经审查合格后,《资格审查表》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省职改办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高评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其中最晚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厅(局、委)、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中央驻豫单位或外省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委)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八、申报高级职称报送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五)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三)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及人事档案。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5、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九、其它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评审任务。
(二)各地、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三)高评会承办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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