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评审政策还未正式颁布,小编整理了2015年评审政策供参考。
各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泰发〔2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准和专业胜任能力,决定举办泰州市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内容:本期研修班将邀请上海财经大学知名教授及会计领域资深专家围绕会计基本理论,重点讲授企业财务法律风险与防范、公司理财与资金管理、税制改革与企业税务筹划等课程。
此次培训为政府公益性培训,统一安排食宿,不收取任何费用。
1. 培训对象:泰州市企业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各市(区)培训对象指标分配:市直2人,海陵区6人,高港区6人,姜堰区6人,医药高新区8人,靖江市8人,泰兴市8人,兴化市6人。
2.报名方式: 培训学员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区)人社局职称科。各市(区)汇总后于6月26日前将报名回执及汇总表(见附件1、2)报送至泰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泰州市南园新村33号706室),并将电子文档发至Tz86886139@163.com。
1. 培训时间:2015年7月13日-7月22日(6天泰州+4天上海财经大学),7月13日上午9:00报到。
1.各市(区)人才办、人社局要高度重视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按计划做好学员的遴选、推荐工作。学员遴选工作由各市(区)人社局负责,并经各市(区)人才办审核把关后按时上报。
2.参加培训学员需脱产学习,所在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安排参培人员其他工作任务,参培人选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学员如不正常参加培训,今后该学员所在单位将不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公益培训范畴。
3.学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培训纪律,集中精力,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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