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报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7-05-04 09:53  人气指数:945点

2017年评审政策还未正式颁布,小编整理了2015年评审政策供参考。


各市(区)人社局、司法局,市天依公证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司法厅《关于报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司通〔2015〕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部署,认真做好材料报审工作。

各市(区)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要认真把关,所有申报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包括本系统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和近五年(2010年—2014年)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申报中级职称四门以上,申报高级职称五门以上)并取得合格证。

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6月5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相关表格可到泰州司法行政网队伍建设板块中的职称评审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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