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通告
一、申报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中的01、02、03文件。
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宜兴地区于4月18日起至4月25日前(双休日除外),将已经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所属申报人评审材料送至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108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理解有关评审文件精神,对照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收集整理材料。为了确保评审材料的完整、准确,提高评审通过率,解答评审材料准备过程中的问题,无锡市财政局拟举办评审辅导培训,请有意参加的人员于2月26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传真至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81822416),或发送邮件至1052996066@qq.com,请注明“高师申报辅导回执”。本培训不收费,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通知。
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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