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近年来对《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川教[2004]295号)的实际执行情况,现对有关条款做出以下调整:
一、取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一条第一款:“男子身低于高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的规定。对于教师入职身高要求,由录用教师单位在报考人员中择优确定。
二、除上述条款取消外,对于教师资格相关体检要求仍按《川教[2004]295号》文件执行。
Copyright © 2010-2024 权威发表网 www.qwfb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20026650号-1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20836
公安部备案号:32040202000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苏零字第D-T086号
本站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
权威发表网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