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
时间:2017-12-04 15:56  人气指数:1528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2018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验收。


二、专业实务考试要求


(一)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提供2011年-2018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2018年年底前取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2018年的外语成绩。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www.bjrbj.gov.cn/download);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用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www.bjrbj.gov.cn/bjpta )。


(二)申报人员打印申请表时,均须使用A4纸,建议双面打印,多页申报表须加盖骑缝章;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业绩证明资料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印章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职称评审或考试机构。


四、委托评审要求


(一)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二)北京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2018年度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须经单位初审推荐,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委托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负责评审;对于正在援藏援疆的申报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和论文答辩等要求,直接申报并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或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函后,参加援助地职称评审。


五、其他要求


(一)按照《关于转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京人专技发〔2018〕300号)精神,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收取评审和考试费用,请各评审、考试服务机构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和考试工作采用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使用和技术支持可咨询12333,具体政策及申报工作可咨询附件1—4中公布的相关评审服务机构。


(三)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分布及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以本通知为准,除此以外,未授权其他单位组织北京市职称评审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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