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原报名参加2014年度考试并缴费人员,且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严格自查)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应严格自查,不符合报名条件,不要参加本次考试。
二、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照《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颁发原企业法律顾问相应级别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考试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成绩不再有效。
三、在2015年4月1日到4月20日,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进入主页“网上报名”,选择“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确认”链接,进入界面后,点击“找回报名序号”,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找回报名序号,然后返回登录界面输入相应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第一行“是否参加考试”栏中选择“参加”或“不参加”收尾考试,其余信息不需更改且更改无效,完成后选择最下一行保存,保存后检查信息,确认“是否参加收尾考试”一栏为本人意愿。凡选择不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考生,在4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银行卡到报名时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提交退费申请书(见附件2),市州考试机构在4月22日前将考生退费情况汇总表上交至我院。
凡过期未进行考试确认的考生我省将视为考生需要参加考试,报考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6月13日 | 9:00-11:30 | 综合法律知识 |
14:00-16:30 |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
6月14日 | 9:00-11:30 | 企业管理知识 |
14:00-16:30 |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五、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进场签字”栏上签名。报考人员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离场时,须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交卷签字”栏上签名。
六、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在长沙(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8日9:00 —6月11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unanpta.com)公布审核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相关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将不予受理。资格审核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省直属考区”报考人员按“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各市州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市州公告。
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须在收到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人事考试院。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审核合格名单后,按照国家合格线标准确认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名单。各市州资格审查部门将考试合格可颁证人员的《考试报名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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