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有哪些?免试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7-12-26 16:30  人气指数:512点

    2000年12月22日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规定:


    (1)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⑥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工作满5年。


    (2)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3)免试条件: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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