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①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②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③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④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⑤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⑥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⑦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2)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
(3)免试条件:符合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具体消息请关注各地官方网站。
Copyright © 2010-2024 权威发表网 www.qwfb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工信部备案:苏ICP备20026650号-1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20836
公安部备案号:32040202000409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苏零字第D-T086号
本站主要从事期刊杂志零售,不是任何杂志官网,不涉及出版事务,特此申明。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其他有损您利益的行为,请联系指出,
权威发表网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