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7日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0号)规定: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1)报名参加初级水平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②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2)报名参加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②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③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工作满2年;④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⑤取得通信工程专业博士学位;⑥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均设《通信专业综合能力》和《通信专业实务》2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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