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1-14 15:26来源:权威发表网 人气指数:985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 (市 、区)物 价局、财


政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保证我省相关考试


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费收


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范围为:经 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批准的,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并


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各类职业(专 业技术 )资格考试费。


二、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费在上缴国家考务费的基础


上,加 收每人每科 50元 。省级职业资格考试费由以往的单


项审批改为综合审批,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 55元 、


主观题每人每科 75元 。


三、电子化考试 (或 计算机化考试 )的 考试费。国家统


一考试科目:考试时间1小 时 (含 )以 内的,考试费在上交


国家考务费的基础上,加 收每人每科 50元 ;省 级考试科目:


-1-


考试时间 1小 时 (含 )以 内的,考试费为每人每科 60元 。


每增加 1小 时 (含 )以 内加收考试费 5元 。


四、实践操作及口译 (传 译)考 试费按现有标准执行,


今后新增或调整的实行单独审批。


五、为方便收费,考试费标准尾数取整。尾数小于、等


于 2,5元 、7,5元 的分别退至 0元 、5元 ,尾数大于 2,5元 、


7.5元 的分另刂进至5元 、10元 。


六、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 得擅自增加收费


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并 自觉接受价格、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16年 7月 1日 起执行。原有关考试费


收费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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