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政策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原建设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根据2017年省政府清理优化行政权力工作有关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对我省职称证书核发办理事权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书用章。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lt;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gt;和lt;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gt;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予以修改。修改后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三条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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