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及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5-06 09:56  人气指数:1360点

2017年评审政策还未正式颁布,小编整理了2009年评审政策供参考。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9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高校、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豫人职〔2002〕30号、31号文件执行,其它事业单位按照豫人〔2004〕82号文件执行。审核结构比例需提交的材料:上年度《结构审批表》、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专业技术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及变动的有效证件、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1式4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本。 
市直单位结构比例审核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5日,各县(市)、区审核时间自定。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的修改和上报工作。审核后的空岗数为当年评审和聘任的依据,当年8月底以后的自然减员、退休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空岗数在当年评审和聘任时不得使用。 
从2009年9月1日起,市直单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继续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8〕29号)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进一步增强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结果的公平、公正。推荐人选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岗位设置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量化打分、综合评价的办法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呈报单位要按照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单位内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周。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向上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进行反映。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件要进行认真调查、限期办结。对于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三年的申报资格。 
三、规范程序,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委会要按照《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郑人职〔2008〕51号)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严厉打假,不断丰富评价方式,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二)为了进一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要逐步采取专家异地交流评审的办法,遴选不少于1/3比例的外地区、外单位、外系统的专家参加评审。 
(三)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应按《关于调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郑人职〔2002〕123号)中所设立的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数据在12月15日前报市人事局。凡未设立相应系列初级评委会的单位,应由各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委托相应的初级评委会代为评审。各系列(专业)初级评委会只能受理本地区、本部门人员的申报材料,未经委托,不得为评审范围以外的人员代为评审。凡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各级评委会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评审任务。评委会工作结束后,各系列中评会须在一周内把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总结报市人事局,同时将评审结果通知各上报材料单位,以便进行公示。 
四、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以县(市)区、市直主管委(局)、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式4份)。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后,2份市人事局留存,1份报相应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二)以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情况报告1份。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高级:1份报相应高评会所在部门,1份留市人事局;中级:1份报相应中评会所在部门,1份由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1式3份,中级1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中级22份,中专、中小学系列2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七)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1式10份。 
(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九)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一)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人事局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二)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和中学高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三)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人员鉴定2篇。 
(十四)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五)各县(市)、区和市教育部门在报送中小学教师评审材料时,须提交近5年来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获奖文件和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008年已报送的文件除外);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编号和获奖证书编号,凡未按要求填报的,评审材料不予接收。 
(十六)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3.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5.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7.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196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七)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人事局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中评会所在部门不予接收。 
2.中评会所在部门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掺假等现象。既要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又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审核材料时要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评委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市人事局职称处通报,并拒收评审材料。 
3.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中评会所在部门要及时、准确记录召开评委会期间申报材料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并于评委会结束后报市人事局职称处。 
4.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 
5.申报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各级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6.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所在部门另行通知。 
7.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豫人职〔2007〕10号)的人员,可到市人事局办理外语免试手续(一式2份),办理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要求,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高级从每人300元调整为260元,中级从每人150元调整为120元。资格审查费预留不变。 
9.今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鉴于新条件刚刚出台和各高校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开展方式不一,作为过渡,今年在申报和评审高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可按照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对待(以学校文件为准);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暂不作要求。 
10.今年在事业单位结构比例审批时,技工院校教授级高级讲师的岗位控制在单位高级职数的10%以内。 
11.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及有关表格,注意及时进行代码更新。 
12.鉴于国家高级统计师业务考试时间推迟,今年我省高级统计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不再进行。 
13.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下文。 
14.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职称处和中评会所在部门联系。 
五、高级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从9月15日起,市人事局接受并审查各县(市)、区及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文博、群文截止日期为9月21日,教授级高工、工程、矿山工程、环保工程、翻译、律师、公证截止日期为9月25日,高校、图书、艺术、中专、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截止日期为10月12日,中小学可延长到10月20日,其余各系列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 
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申报时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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